位于澜沧江畔的云南省昌宁县是国家级扶贫重点攻坚县,全县国土面积3888平方公里,山区97.05%,有人口34万。作为一个贫困县的基层小院,昌宁县检察院党总支立足县情和院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铸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人民信赖的检察队伍。五年来,昌宁县检察院党建工作创优推进,被命名为县“基层党建示范点”。在党总支的带领下,该院各项业务突飞猛进,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9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07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0年创造了全省基层院检察业务综合考评第2名的优异成绩,院公诉科被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命名为“云南省巾帼文明岗”。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党员苏国平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政治部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个人。
建章下设三个党支部立制,找准工作切入点
昌宁县检察院党总支,有党员45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2%。2007年,新一届院党总支根据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党总支组织建设的特点,确立了全院“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树形象、求发展、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全院积极倡导“团结干事、和谐共事、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的建院理念,推行“用情结凝聚人心,用感动管理队伍”的管理模式。依靠全院党员人数比重比较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健全党的组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党员干警素质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为保证党员活动有场地、学习有园地,在经费十分紧张、办公非常拥挤的情况下,建起了党员活动室。为使党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十多项工作制度,实现了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党总支采取每月一部署、每月一检查的方法,定期对党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同时,院党总支充分发挥对各支部的指导作用,经常把党建工作同检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并落实,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发展。做到了基层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抓机关党建工作促进班子团结、队伍和谐,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