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党务工作者没有相应的工作待遇。对于机关党组织来说,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根本就不计入本人的工作量,繁重的党务工作让每一个党员都望而生畏;对于学校支部来说,党务工作者不仅在业务工作的量上没有任何减少,就是因党务工作突出而被评为先进等表彰也不能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让很多党员不愿干党务工作。因此,在这一类党组织中,党员都不愿当支部书记,甚至有些人选为支部书记后,也还存在“上他人的当”等思想。在农村支部中,支部书记每月的工作报酬只有600元,有时还不够每月到乡镇开会的交通费和通信联系费。
五是党建项目与其他项目的整合不力。笔者认为,无论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扩建的项目投入、还是村计生室、村卫生室、文化室、农村文化共享工程投入、远程教育投入等,都是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都要服从于、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这一大前提,就要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前瞻性和整体性,扎实抓好项目的整合。然而在实际中,由于各项目整合不力,项目单位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各村在实施这些项目中疲于奔命。为了赶进度、抓进程,结果是火烧眉毛——只顾目前,不管建设科学不科学、好用不好用,一味地按照上面的要求,随便找个地方建好完事,使得各项目建设不仅不规范,而且也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离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甚远。
六是在党建工作的目的认识上有偏差。对党建工作在搞好党员的理论武装,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培养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科技致富带头人,转变工作作风,形成推动科学发展工作合力的认识不足,存在党建工作就是为了得到上级党组织照顾的思想,偏离了党建工作的目的。比如,在发展党员上,不是发展年纪轻、有能力、有知识、带富能力强的人员入党,而是发展年龄在40多岁、工作没有任何思路、发展能力一般的人员入党,一旦培养成熟,就成了老党员、困难党员,就指望每年上级党组织进行慰问、进行关怀等。
七是缺乏创新意识。当前,农村党建工作的限制很多,比如,在发展党员问题上,首先就要考察培养对象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凡是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便一味的进行否决。笔者认为,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一种没有创新意识的表现。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很多,比如不按间隔时间生孩子,这种问题是没有触及计划生育根本的,是可以对之进行教育、并做相关节育手续后纳入发展对象的;又如,有些群众超生后已做好结扎手续,只存在社会抚养费未交清的问题,也应大胆创新,积极把他们纳入发展对象。受传统党员教育管理思想的影响,很多支部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也还只是支部主动抓,很不切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况下,我们虽然不能直接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但我们可变通一下,通过对流动党员的家人进行关怀、通过逢年过节流动党员回家给他们牵头结下帮扶对子等,让党员主动找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