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个性化责任,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制定党建责任清单。直属党组织清单要及时上报机关工委组宣部。
工委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党建工作职责、党建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月推进、季督查、年考核”,并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百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不力、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发挥抓党建的关键作用。党组(党委)书记作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重点履行好指导(领导)、用人、保障、管理、推动责任。
1、指导(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针对本单位(部门)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和薄弱环节,牵头研究谋划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结合部门中心工作,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采取切实措施让机关党组织参与部门中心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3)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包括列席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
(4)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每年至少牵头解决1--2个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2个党员群众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际问题;带头讲1次党课。
(5)加强联系点党建规范化建设力度。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个领导要联系一个基层支部,跟踪问效,晋位升级,努力把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打造成党建示范点。
2、用人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