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个税起征点最新消息(2)

中国梦2018-06-07李一老师

沙振权指出,供给侧提供了价格适宜的优质商品,就需要需求侧对这些商品进行消化。为了刺激这部分需求,应当对个人消费者予以减税。“首先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现行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的免征额为2011年修订,距今已经接近五年时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的统计公报,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了2%,至今累计上涨幅度在1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例如参考香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于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或是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这样相比于一刀切征个税的做法也更加公平。

沙振权指出,算上通胀等各方面因素,目前将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是比较合理的。

中山大学教授林江:11种收入建议改按大类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林江认为,“国家从2011年调整个税起征点到3500元至今没有改变,也是因为个税起征点的‘标准线’难定。个税起征点调整幅度过低,则没有太大意义,而个税起征点调整过高,或将影响到税收改革的效果。”

林江建议,可将依照目前11种收入的分类征收改为所有收入按大类征收,“分类征收对一些纳税人不利,比如对于以稿费收入计算纳税额的群体,即使稿费收入是每月的主要收入,也按照偶发收入征收20%的税,如果今后并入大类,按照工资薪金的收入划分税率,就可以减轻负担。”

林江同时建议,将税收累进的宽度拓宽,“目前的税收税率累进标准分为7档,这导致中产阶层赋税较重。今后可适当调整为5级,降低一部分累进税率,也是可行的办法之一。”

【拓展阅读】2016年个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2016

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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