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热点解读(4)

中国梦2018-06-07王新老师

专项打击,重在持之以恒。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从今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从7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通过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帮扶、惩治到位,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既着眼当前,又谋划长远,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向外界充分展示了其沉着应对的勇气和智慧。

精准办案,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向贫困发起总攻,一定要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又该如何回答好中国扶贫这关键三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曹建明检察长的回答,为农民群众解开了心结。

只有通过办案,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真正让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才是检察机关落实扶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抓手。

在办案过程中,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惠农扶贫政策,在全面掌握惠农扶贫领域资金投入总体规模、各种项目和具体政策、审批程序、运作模式和具体流程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资金投入规模大、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回应农民群众的反腐新期待。

在最高检的带动下,记者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还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开展“小专项”活动,推动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山东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将查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小专项”之一,2015年前10个月共立案查办该领域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6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5.6%,其中重特大案件97人,占71.3%。广西检察机关去年前9个月在“小专项”活动中,查办发生在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管理领域案件62件78人、农村人饮工程领域案件33件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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