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热点解读(5)

中国梦2018-06-07王华老师

2015年6月18日,山西省平顺县青北村30多名村民到该县检察院上访,举报村支部书记张某私自截留救灾款物、克扣扶贫专项资金、贪污补偿款等问题,检察机关迅速走访相关部门,制作笔录40余份,调阅账目50余本,复印书证100余份,通过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一个星期后就对张某立案侦查,稳定了村民们的情绪。

精准扶贫,必须确保各项资金真正惠及群众。国家对农民生产生活实行一系列财政补贴,被农民群众称为“民心钱”“暖心钱”。然而,这些钱,往往被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促进惠农扶贫资金足额落实到位,有力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责无旁贷。

事实证明也的确如此。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3%。仅2015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0769人,其中扶贫开发领域827人,涉农领域9942人。

精准预防,推动惠农扶贫制度健全完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对于预防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来说,只有精准预防,才能有效预防。

在未来5年的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记者了解到,其总体目标是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

为了进一步在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去年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曾亲自带队到最高检进行调研。最高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调研,共同出台《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精准实施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两个单位还共同编写了《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一书,书中通过大量一手的警示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关口前移,预防在先的作用,教育广大干部做到洁身自好,警钟长鸣。

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一方面是保障惠农扶贫领域的政策落实,促进惠农扶贫领域预防工作的制度完善,另一方面着重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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