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
(二)品牌创建类政策
1、市本级对新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企业”的,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新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建设基地的管理组织,给予5万元资金资助。对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费用50%的补贴。
2、对家庭农场类项目,放宽市著名商标评选条件。其商标连续使用二年以上且自核准之日起联系使用满一年以上,生产、销售农产品经营额(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即可申请市著名商标。
3、鼓励提升信用等级。允许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家庭农场,可直接申请“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4、以广告大赛为平台“推销”小微企业:通过“创意杭州”广告创意设计大赛赛制改革,在大赛中融入服务小微企业主题,选定一批主业突出、产品特色明显、竞争性强的小微企业,引导参赛选手为其量身定做广告,以广告大赛推动小微企业宣传推广与品牌创建。
(三)“个转企”类政策
本部门优惠政策:
1、开辟“个转企”登记专窗,落实专人构建起全程指导式绿色服务通道。登记机关将采取直接变更程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转型升级服务,简化原有“一歇一开”二次受理模式,对于申请转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实现一次办结。同时,允许转型后企业保留原字号名称;转型后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无需提交经营场所(住所)证明文件就可保留原经营地址;转型后企业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可自主调整、扩大经营范围。对于前置许可不涉及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实质审批事项变更的,原许可证也可沿用,即可以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尔后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最后在年检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证,这将大大节约拟升级个体户重新申请名称字号、寻找经营场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而来回奔波的时间、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