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放宽经营范围。对于企业总部与生产场地分类的,允许其在经营范围中直接核定相关的生产类项目,并标注“生产场地另设”或“限分支机构生产”字样。
8、推行“五证合一”。在“五证一章”联发的基础上,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的合办服务模式,整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原则上仅核发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上同时标明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证号、社保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同时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实行“一照一码”。
9、推行“证照合一”。依托市场监督管系统的整合优势,依照应合尽合的理念,推行系统内有关“证照合一、以照代证”,将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整合,原则上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相应许可证号。
10、推进就近登记。对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的申请人就近集中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市局下放相应企业登记权限,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县(市)局直接办理上述证照。区、县(市)局要进一步将相应许可和登记权限下放至市场监管所,深化局所一体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区局直接办理营业执照;5000万元以上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在市局或者区局办理营业执照,进一步推进市、区一体化。
11、试行“商务秘书”。针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较低的行业,允许设立商务秘书企业,由其进行住所托管。
12、优化“核名”流程。下放取冠市名核准权、简化取冠省名程序。企业在区、县(市)局登记、冠“杭州”字样的企业名称,由区、县(市)局直接核准,但直接冠“杭州”字样的无字号企业名称仍由市局核准。冠“浙江”字样或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市局不再审查,由区、县(市)局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或审核。
13、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放宽企业名称准入门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受一年时限等准入限制。
14、放宽取冠“集团公司”名称条件。冠“杭州”名称的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降低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最低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降低至3000万元,子公司最低数量从3家降至2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5、简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登记程序。在省特色小镇试点简化登记。在园区管委会取得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省特色小镇互联网金融企业审核的一次性授权后,凭管委会对具体企业的确认书,直接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