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拉高工作标杆,争创一流业绩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要求,严格对照“各项工作力争在全国有影响、全省有位次、单项争第一、整体上台阶”标准,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严于自我加压,厚植发展优势,加快赶超进程。对标定位促提升。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2017〕4号)要求完成每年度目标任务,各项奖惩措施按照规定执行。各县(市)要紧盯全省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按照“位次持续提升”的要求,明确每年度提升目标,报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完不成目标的要向市委、市政府作检查;在全省位次不升反降的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市直各部门要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对在全省具有可比性的业务工作要制定争先进位目标,报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在省年度目标考核中位列后三位的,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连续两年位列后三位的进行约谈。各产业集聚区要持续推进提质升级,力争今年实现产业集聚区3家一星、4家二星的晋位升级目标。按照《新乡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严格兑现奖惩,激发担当作为。逢旗必扛争示范。要围绕加快“文明新乡”建设,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各项奖惩按照《新乡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奖惩实施办法》执行。要树牢创新发展理念,用好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产业集聚集群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等金字招牌,力创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各类试点示范,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各项工作提档升级,并将每年度争取计划报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比学赶超夺先进。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在新时期大力学习弘扬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意见》(新发〔2017〕5号)要求,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学先进群体,创一流业绩,争当优秀党员干部”活动,组织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比在全省、全市发展位次,市直单位比执行效能抓落实、业务工作考核排名,窗口单位比高效优质服务,机关干部比责任讲奉献,引导全市上下学先进、抓党建、创业绩、促发展、保稳定。
四、实施步骤
此次实践活动按照“边学边查边改边建边提升”的原则开展,自意见下发之日起施行,持续一年时间,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深化提升,以解决问题为标准来检验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