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及时根据领导分工变化,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对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奖惩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三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2016年12月,举办了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培训班,分管领导出席开班式并讲话,聘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负责人授课指导并进行了交流研讨,全系统5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四是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责任和程序,确定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协调机制,在OA内网和红盾外网都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权限设置,近年来从未发生信息公开失泄密的行为。五是完善公开文件移交机制。2016年度,内蒙古工商局主动向自治区档案馆送交了11件主动公开的现行文件,做到了及时全部顺利移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内蒙古工商局作为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的重要部门,围绕这两项核心职责,兼顾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实施信用监管的需要,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专门建立了覆盖全区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到了全区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及信用信息全部公开,除涉及国家和经济安全及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信息外全部公开,成为全区信息量最大、使用率最高、公开化最广的行政审批和处罚公开平台。
(一)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代自治区政府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该系统实现了任何部门和公众均可登录该系统查询工商部门、其他审批和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公示的各类涉企信息,实现了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登录该系统公示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实现了各审批和监管部门均可登陆该系统公开市场主体的许可和处罚等信息,极大地提高了政务公开效能,方便了市场主体、审批和监管部门网上办事。截止2016年底,全系统公示174.66万户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1.4万件行政处罚信息。加大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力度,全区企业累计公示即时信息12.83万条。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10.38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了3358户企业的公示信息。协同其他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实施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根据法院提供的名单依法限制7744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监管效果。到2016年年底,该系统收录市场主体信息8490万条,访问量1.52亿次,日均访问量20万次,成为全区访问和查询量最高的涉企系统,为实施信用监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