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室: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24-83988033;
邮政编码:110002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政府沈阳市政府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联系电话:024-83988033;
邮箱:gongkai@shyfda.gov.cn
邮政编码:110002。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1)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填写《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和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受理。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