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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2018-09-12王华老师

《办法》还规定,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校车行驶路线应避危险地段

县政府应组织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在行车路线方面,《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分布及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规划。

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线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同时,校车行驶路线需要跨越二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每半年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每车需依法配备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办法》明确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一次性告知车辆存在的问题。

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或吊销后5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若出现校车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校车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或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违法被查扣的、校车驾驶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驾驶校车

导致校车临时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经向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临时调用其他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或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使用原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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