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三、考试和发证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