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5月17日(17)带队赴上海市公安局调研《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听取了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和一线交警等各方面的意见。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出席。对于是否要将外环内禁止鸣号等目前以通告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的内容,写入修订后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各方的意见尚不完全一致。
(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臻介绍了《条例》修订工作情况。他提出,从公安机关最近的执法实践来看,很多顽症的治理亟需立法支撑,比如外环内禁止鸣号。
【外环内禁鸣喇叭,禁止外省市临牌机动车行驶等政策措施,仅以公安局通告,或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约束力较弱,对此建议将相关管理措施写入条例,以保障有效执行】
“外环内禁鸣”是2007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的通告中规定的。不过,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学者陈越峰反对将这一条写入未来的条例。
【国务院的道交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驶进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线,以及超车或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鸣喇叭是他的法定义务,鸣喇叭的行为也是一个确保安全的行为,设定禁鸣喇叭不能太大过大,以至于你没有办法排除外环线内有急弯,坡道顶端这样的情形,包括有可以超车的情形】
来自黄浦交警支队的民警王健说,上海的道路硬件,很少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提到的那些影响安全视距的路线。虽然实际操作中,随意鸣号的情况很难管理,但是他还是支持把外环内禁鸣写入条例。
【在上海滩这样一个地方,交通法规定的急弯坡道相对比较少,最关键的是鸣号是一个小违法,但是体现了违法者的随意性。比如前几天我对一个出租车,很空的道路我在巡逻,他就哔按了一记,我头一回,什么情况都没有,他说我习惯了我看到人就要按一下。现在是严管做规矩的时候,如果给驾驶员一个信号,最小的违法都是从严管理的,对最后要达到治短板绝对要有良好作用的】
另外,对多次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和驾驶人,由于缺少刚性处罚手段,车辆仍可上路行驶。公安部门建议修订交管条例时加入,“对多次违法逾期不处理车辆和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的驾驶员,暂扣行驶证和驾驶证,限制其上路和驾驶车辆”的条款。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已经形成,力争于今年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