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面向城乡劳动者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招生办法,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分数制录取方式,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学校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体相当、职业教育免学费、职普兼报、“3+4本科”等招生改革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市教育局将组建职业教育政策宣讲团,利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各初中学校初三家长会时间,开展“职业教育进初中校园”宣传活动,介绍我市职业教育政策、分发宣传册。市内三区及崂山区教育(体)局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组织工作。其他区(市)教体局也应当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的职业学校走进初中校园,开展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组织所有初三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教育局将采取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各区(市)初三毕业生参加中考率、及格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禁止学习成绩差的毕业生参加中考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