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青岛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

青岛中考2018-07-28李一老师

(二)调整普通中专招生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2017年9月1日起,将取消普通中专就业报到证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不再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我市将从今年起,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直接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三)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3+4本科”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教育,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允许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以注册录取的方式录取外地生源(设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积极参加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洽谈会,更多地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四)推进市内三区和崂山区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统筹市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将崂山区所属的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校招生纳入市区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2.继续实行市区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3.各批次志愿顺序。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共5个批次。

4.扩大自主招生工作试点。在去年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新增部分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试点学校的方案另行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并获得录取资格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通过扩大自主招生范围,选拔更多职业发展趋向明确、具有实践能力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培养有专业潜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五)统筹抓好其他区(市)职业学校招生

1.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各区(市)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和市级职教项目安排挂钩,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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