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两条为何要写这篇文章的理由:
1、有现实需要。
近年来,因为出口增长速度的放缓和靠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不可持续,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那些在激情燃烧的‘四万亿’岁月有着强烈扩张冲动的企业,慢慢陷入了生存的危机。
于是,老板跳楼自杀的,卷款跑路的,突然间销声匿迹的新闻接二连三。如此,有关中国企业的善始善终问题则日益凸显在我们面前
2、有理论必要。
仅管,自古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
仅管,每逢形形式式的开业典礼,有鲜花、有掌声、有彩旗、有美女、有烟花、烟花满天飞。
仅管,那数不胜数的专家、学者,那浩如烟海、汗牛充栋般的文章典籍总是在诲人不倦,不遗余力地教导企业要如何、如何的生,怎样、怎样的做百年老店?
但是,我们还不得不承认: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五到七年。还不得不去面对:每个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历史长短都难免一死。
既然,中国企业的死是注定的。
既然,企业从生到死是一个持续的,不可分割的过程,那么,正视它,理性地去分析研究它就是不可或缺的,否则,我们的企业管理研究就称不上完整。
我当然不是第一个谈论中国企业该如何、如何生的,但我肯定是第一个主张中国企业应怎样、怎样善终的。并且,我相信它无疑是一个有价值,有意义的课题,有兴趣的传媒不妨就此来个专题或论坛,或许能引起各界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来抛自己的砖,引读者朋友的玉。
其一:什么是恶死?
人有暴死、凶死、横死、寻死、惨死、吓死等恶死,企业也有。
一方面,我曾在《中国企业的病根子》一书中讲,小企业犹如大海中航行的小船,船小好掉头固然是它的优势之一,但如果说到预测和抵御外部风浪的能力,它相比于航空母舰可能要忽略不计,稍大一点的风浪就会让它死无葬身之地。
另一方面,我们中国,虽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但还远远不是一个法治而规范的市场经济。除掉在西方社会常见的市场本身的风险外,政府治理的、政策的、法律的、垄断的、社会环境的,种种有形、无形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甚至于一个流氓地痞的蛮横,都可能让一个企业非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