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7)

内蒙古高考2018-07-04王新老师

(四)划转资金后,代理结算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向旗县资助中心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扣收明细表》(同附件17),旗县资助中心于4日内将汇总表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整理后,将各旗县资助中心的汇总表及全区汇总表报内蒙古分行。旗县资助中心完成扣款后将情况及时反馈借款人,并及时更新业务台账。

第十九条  风险补偿金的申请与拨付

(一)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经办部门于每年11月20日前,汇总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计算盟市财政、自治区财政、中央财政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分别编制区内和区外高校借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统计表》(同附件14),邮寄至或送达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二)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返还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由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将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统计表上报总行管理部门,由总行向中央财政申请风险补偿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就区内直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向盟市财政局发出支付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属高校20××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应付贴息与风险补偿金分割清单》(同附件15),盟市财政局应于每年的12月21日前,将归集的风险补偿金划付至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内蒙古分行设立的资金专户,由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  管理台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台账管理制度,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旗县资助中心要建立《××年××旗(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台账》(附件24)。内蒙古分行经办部门负责指导两级资助中心做好台账信息的维护,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内蒙古分行、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旗县资助中心、借款人四方协商,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合同变更日为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由旗县资助中心向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向内蒙古分行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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