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6)

内蒙古高考2018-07-04李天扬老师

(三)代理结算银行根据旗县资助中心提供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扣款指令汇总表》(附件16)从学生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务于12月20日前转入旗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并划转至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内蒙古分行设立的资金专户。

(四)代理结算银行在12月22日前向旗县资助中心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扣收明细表》(附件17)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XXX年度逾期汇总表》(附件18),旗县资助中心在12月25前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12月30日前汇总整理后按要求上报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

三、其他约定

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财会部门每年12月1日以后才能提供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应收利息通知单,而经办部门需每年11月20日之前需向总行管理部门、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当年财政贴息,此项工作需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和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手工测算共同完成。当手工测算应付利息金额小于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财会部门提供应付利息金额时,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应以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财会部门提供的应付利息金额为准,向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再次申请。

第十八条  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于每年的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三个固定提前还款日的前30日,向旗县资助中心电话或当面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由借款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19),将资金足额存入在结算代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二)旗县资助中心在提前还款日的前20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年度提前还款汇总表》(附件20)提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于提前还款日的前15日报内蒙古分行经办部门。经内蒙古分行批准后,在提前还款日的前5日通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和旗县资助中心。

(三)旗县资助中心收到通知后向结算代理银行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扣款指令汇总表》(同附件16),结算代理银行根据扣款清单于提前还款日的前2日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资金立即转入旗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收资金从旗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划转至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内蒙古分行开立的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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