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8)

内蒙古高考2018-07-04李一老师

一、账户变更流程

1.账户变更指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的事项,但不允许变更开户行。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进行账户变更时,应于变更办理日前30日持身份证到旗县资助中心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变更申请表》(附件27),旗县资助中心经审核后出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变更通知单》(附件28),交借款人至代理结算银行办理新账户或确认已有账户信息的真实性。

3.结算代理银行完成账户变更后填写回执并加盖公章交借款人返还旗县资助中心。旗县资助中心在变更办理日前1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变更汇总表》(附件29)、申请表及回执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整理全区账户变更情况后,于变更办理日前5个工作日内报内蒙古分行经办部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变更汇总表、变更申请、回执。

4.旗县资助中心应将上述形成的材料及时存入该学生档案资料,并于账户变更后及时与内蒙古分行经办人员沟通,维护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中该学生的账户信息及有关台账信息。

二、还款计划变更流程

1.还款计划变更指借款学生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休学等原因,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还款计划变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不能展期。

2.对在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的,由旗县资助中心审核办理后报备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由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整理后统一提交内蒙古分行经办部门。

3.借款人应于变更办理日前30日内持硕士(博士)录取通知书、休学证明等材料到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变更还款计划,旗县资助中心要认真审核借款人所提供的证明、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评价其未来还款能力,认为变更后符合还款计划,借款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30),旗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协议》(附件31)并签字盖章,签订完毕后报送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由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整理后,统一向内蒙古分行提出变更申请。

4.旗县资助中心应在变更日前20日内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附件32)、变更协议汇总上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变更日前10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全区变更情况后报内蒙古分行。内蒙古分行按批次完成变更材料审核,在变更日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并附送经行领导签字、盖章的变更协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在变更日前3个工作日内分别寄回各旗县资助中心确认变更,由旗县资助中心通知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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