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条件招生简章,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辽宁自主招生2018-06-28三水老师

  4.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批次志愿符合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优惠分数条件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自主招生入选专业类别范围内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无加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高考批次志愿与规定不符、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2.自主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自主招生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500,网址http://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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