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2016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报名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A.人文与社科类 | 人文科学试验班(含思想政治教育、哲学) | 20 |
公共管理类(含法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新闻学) | 30 | |
B.外语类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 | 30 |
C.自然科学类 | 矿业类(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测绘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 | 40 |
理科试验班(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应用统计学) | 40 | |
工科试验班(含冶金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30 | |
生物医学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含生物医学工程) | 40 | |
生物工程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