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在应征入伍后,如何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有什么相关的办法?
答: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公室要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政策,并与高校招生部门协-调办理各种手续,最后将高校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委托人保管。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问: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有什么相关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落户时凭部队发给的《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当地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在入伍地落户的,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退役后不在入伍地落户的,家庭优待金和经济补助由入伍地人民政府发给,退役士兵凭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的证明”及其他必备证件,到入伍地民政部门进行申领。不在入伍地落户的,不再享受入伍地其他优抚安置政策,但可享受户口所在地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问:入伍青年如何选取士官、享受的待遇如何?
答:目前,我国实行2年义务兵役制,其中列兵津贴每月900元,上等兵津贴每月950元。服役满2年后,可以分阶段选取士官。各阶段士官服役年限和月工资分别为:下士3年,月工资4100元左右;中士3年,月工资5100元左右;上士4年,月工资61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7100元左右;三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7800元左右;二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87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可服役至退休,月工资95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