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考学、就业等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