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征兵办主任、军分区参谋长于国锋就征兵工作回答记者提问(4)

辽宁征兵网2018-11-14李一老师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退役士兵享受经济补助的标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县级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191元,据此计算,底入伍的义务兵(含城镇和农村)总收益约为45191元(经济补助36191元+两年退役金90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发。

经济补助由安置地县级以上政府发给。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县区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标准发给。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可比照上述政策发给经济补助。

退役士兵符合安排工作的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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