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培养的梯次效应,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市委、市政府、抚顺军分区决定,组织实施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共计设置200个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抚顺户籍或抚顺生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校区、沈阳工学院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四)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符合政治考核条件。
(五)按国防部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符合身体条件。
三、复员安置
此次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退役后,综合个人实际情况,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参军入伍人员所应聘的岗位,统一安置到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
以下人员不予安置:
(1)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继续留在部队服役或不再回抚顺人员;
(4)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时间:7月24日、25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地点:抚顺市委党校礼堂。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粘贴照片)、户口本或高考生源地证明(模板见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其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需另带复印件1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
实行诚信报名,考生需承诺学历、专业、户籍等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者,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