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发改委能够批复项目却难以匹配项目资金。如果发改委拟定并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预算支出出现矛盾,势必会出现政府从预算外的渠道融资。
以2012年发改委批复的20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为例。总投资达到6782亿元,而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的资本金仅占2690亿元,平均占比36%,最低的城市政府资本金出资仅25%,刚好触及国务院对于城轨建设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其余资金都来自银行贷款。然而鉴于项目背后的国家信誉担保,地方政府有冲动去拿项目,银行也乐意去贷款,无形中加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笔者认为引起这些问题的一个关键是“财政部+发改委+职能部门”的三元矛盾,具体来讲,就是财权、事权和审批权的不统一。
事权与审批权的不统一尚在其次,财政部作为财权的拥有者,在政府支出方面的控制力却非常有限。一方面,资金到位了发改委可能不批或者批复缓慢。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在“两会”期间就展示了一个广州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图,一个投资从立项到审批,整个流程需要经历20个委、办、局,53个处、室、中心、站,100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全程需要799个审批工作日。在中国现行的预算体系下,这使得财政资金的划拨与支出项目严重脱节,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甚至是挪用。
另一方面,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却可能没有足够的预算资金支持,倒逼财政支出。部分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遇到瓶颈的时候往往诉诸融资平台或是以企业为平台举借资金,致使隐性债务负担加重且难以监控其风险。
近期财长谢旭人也表示,2013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地方各级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行为。此外,将尽快建立债权债务人对账机制,及时全面掌握以企业为平台举借的政府性债务。然而,如果不将发改委的项目审批权收拢并与财政收支加以整合,仅仅限制地方政府举债的面上做法只会导致更多变相融资的发生。
无论转移支付制度如何完善,规模和比例如何提高,财政部改革的抓手也仅仅是财力的分配,事权分配的很大一部分实际权利却在发改委手上。试想,使财权匹配事权不就意味着一定程度上努力使财政部匹配发改委的动作?在这样的约束下改革财税体系着实困难,笔者认为中国的财政部迫切需要扩大其职权范围。
成熟发达国家的财政部往往具有相当大的权责,譬如美国财政部的主要职责不仅包括制定和拟定国内、国际金融、经济和税收政策、参与制定广泛的财政政策、管理国家债务,还管辖着海关总署,酒、烟和火器局,美国财政部长在内阁官员中局第二位,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美洲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国家开发银行的美方首脑。同样,日本的财务省与财务厅体系也囊括广泛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