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计算参照工龄吗?以“缴费年出限”为准
在养老金调整中,有一项需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那么,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金处长表示,养老金调整应以“缴费年限”为准,不可混淆概念。
缴费年限”多出来的几个月怎么算?按1年计算
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1月为满20整年(2014-1994=20)。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20年零2个月。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21年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应调整21×2+(21-15)×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