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辽宁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政策改革2018-06-03李一老师

2016年辽宁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辽宁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2016年辽宁退休养老金上涨

辽宁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相关养老金调整细则暂未出台

2015年,辽宁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1元,全省月平均水平为2230元,截至去年,辽宁省已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很多市民关心全省养老金能否实现“十二连涨”?涨幅是多少?据了解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也就是说,今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无疑将实现“十二连涨”。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几年的调整中,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达10%,本次如何调整,还需要等待国家下发文件,统一上调比例。

延伸阅读:

辽宁养老金并轨这些事你得知道

11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全省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在改革范围内。

并轨后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新人新政策。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靠过渡。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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