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上调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
辽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什么时候改?缴费年限怎么确定?退休后的你到底能领多少钱?事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钱袋子”的政策,辽宁在11月4日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省政府今日又开会进行了论证。
12月21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启动实施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持整体推进,做到“五个同步”,把握“六个政策要点”。
五个同步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六个政策要点
一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将纳入改革的范围;
二是改革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是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