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福建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劳动仲裁2018-08-05王华老师

以下是2016年福建省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昨日上午,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对大病救助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救助标准等度省大病救助工作进行解读。与去年相比,今年大病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方面未做改动。最主要的区别是救助标准有所调整。

今年的救助标准中,对于20万元-3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按25%给予人道救助;3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人道救助。去年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

2014大病救助如何申请?

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可直接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fjredcross.org.cn)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栏下载申请表格或者到我省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受理。

今年的大病救助预计在10月下旬陆续开展,省大病救助办收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

救助病种: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救助标准:

1、对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的申请对象,其个人年度内发生的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继续实行差额累进人道救助:2-5万元(含2万元)部分,按10%给予人道救助;5-10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2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3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按25%给予人道救助;3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人道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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