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带薪年休假的三十个问题详细解析(4)

劳动仲裁2018-12-15才子老师

解答:职工已经依法享受完年休假,但在本年度内又出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该职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但休假天数少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如何处理?

解答: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15、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年休假休假申请,由于生产工作较为繁忙,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予批准?

解答:《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意愿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对于职工提出的年休假休假申请有批准权。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

16、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是否可以安排职在以后年度休假?

解答: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在本年度内休年休假的,只能跨1个工作年度安排年休假。并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单方作出决定。不过,实践中劳动者事后默认的同意也是可以的。

17、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算?

解答: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已在相应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时间另外支付200%的工资(注:实践中有些裁判部门按另外支付300%的工资也是屡见不鲜的,这显然是错误的裁判!)。

18、带薪年休假中“薪”的含义是什么?

解答:根据规定,带薪年休假中的“薪”的含义,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简言之,这里的“薪”不是指基本工资、固定工资,而是指剔除加班费之外的所有工资性收入。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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