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员工必须在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当年的医疗、生育费用必须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办理完毕。逾期申报的省医保局不予受理。12月20日以后的费用按照下一年度相关规定办理。
工伤保险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办理指南工伤保险新增: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事宜。
一、工伤医疗费核报:
新工伤须提供资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住院治疗须提供材料:
1.出院证;2.有税务章的住院发票;3.住院病历首页;4.住院费用明细单;5.出院小结。
工伤门诊治疗须提供材料:
1.门诊病历本(或疾病诊断证明);2.有税务章的门诊发票;3.门诊复式处方(门诊发票中有药品明细的可不提供)。
老工伤须提供材料:除住院资料与新工伤要求相同外,还需填报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须提供材料:
1.工伤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4.工伤前一年缴费基数表。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须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2.死亡证明;3.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供养亲属关系证明;5.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6.工亡前一年缴费基数表。
四、工亡遗属抚恤金发放:
工亡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部每月定时造册发放,并依据青海省社保局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