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生育保险待遇核报:参保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流产的,持参保女员工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到公司社保部办理。
女职工妊娠后,必须在3个月内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可刷卡。人流、放环及取环必须在治疗前到公司社保部备案,备案后费用可刷卡,否则发生现金一律不予报销。
一、备案所需材料:
1.怀孕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妊娠诊断证明或早孕的彩超单原件及复印件;3、准生证(育龄妇女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5、放(取)节育环证明、门诊病历本。
二、生育津贴审核所需材料:
产后或人流术后出院3个月之内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司社保部审核生育津贴。
1.身份证复印件;2.出院证原件;3.病案首页原件;4.出院小结原件;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6.独生子女证复印件;7、出院结算缴费清单原件。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备案及报销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妊娠诊断证明原件或早孕的彩超单原件及复印件;3.准生证(育龄妇女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男方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夫妻双方为配偶;7.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未参加居民或农村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证明(原件)。
四、异地生育备案所需材料(如果需要到外地生育者):
1.身份证复印件;2.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早孕的彩超单原件及复印件;3.准生证(育龄妇女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院等级证明(原件);5.所住医院必须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在当地医保部门开具)原件或当地批准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文件的复印件;6.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所选医院盖章。
五、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出院证原件;2.病案首页原件;3.出院小结原件;4.费用清单原件;5.单位休产假请假条;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住院发票原件;9、独生子女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