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与答辩
仲裁员(告知):申诉与答辩按如下程序进行:
申诉人申诉(宣读申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明确仲裁请求和理由)。
被诉人答辩(宣读答辩书或口头提出答辩意见,对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有异议或提出反诉的,应明确具体请求和理由)。
(二)调查与质证
仲裁员(归纳):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申诉事实理由,和被诉人提出的答辩意见,本庭将围绕如下重点······ ,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本庭的提问。仲裁庭调查按如下程序进行:
仲裁员询问申诉人;
申诉人如实回答仲裁员的提问;
仲裁员询问被诉人;
被诉人如实回答仲裁员的提问。
(提示:仲裁庭调查,可以采取先询问申诉人,后询问被诉人的顺序进行;也可以采取重点事实依次向申、被诉双方询问、核实的方法进行。仲裁员调查结束后,可以视情况让双方当事人互相询问,也可不安排询问。仲裁员询问结束,可让双方律师就本案事实部分向对方当事人询问;一方或双方没有代理律师的,律师询问程序可省略。)
仲裁员(告知):双方律师可以就本案的事实部分向对方当事人询问。律师询问按如下程序进行:
申诉人代理律师询问,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回答。
被诉人代理律师询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回答。
仲裁员(告知):本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先告一段落,现在进行证据的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
被诉人对申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申诉人对被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