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程序规范(2)

劳动仲裁2018-11-28王华老师

  (二)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仲裁员(告知):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诉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诉人有承认、反驳申诉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缴纳仲裁费用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仲裁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后,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如下程序进行:

  仲裁员询问申诉人是否清楚权利义务?

  申诉人回答(清楚或不清楚)。

  仲裁员询问被诉人是否清楚权利义务?

  被诉人回答(清楚或不清楚)。

  仲裁员(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按如下程序进行:

  仲裁员询问申诉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申诉人回答(申请回避或不申请回避)。

  仲裁员询问被诉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被诉人回答(申请回避或不申请回避)。

  (提示:当事人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的,应说明理由。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回避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回避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三、仲裁庭审理

  仲裁员(告知):仲裁庭审理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仲裁庭审理按如下程序进行:

  (提示: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以查明案件全部事实为原则,可视案情需要适当简略以下庭审程序。)

  (一)申诉与答辩 仲裁员(告知):申诉与答辩按如下程序进行: 申诉人申诉(宣读申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明确仲裁请求和理由)。 被诉人答辩(宣读答辩书或口头提出答辩意见,对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有异议或提出反诉的,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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