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北京某矿业研究院已为赵某缴纳了失业保险。
二、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关于赵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北京某矿业研究院虽主张赵某2008年的工资内已包含了加班费,但并未就其主张向本委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应当支付赵某2008年的双休日加班费。但其余的加班费,因赵某未就其主张向本委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本委不予支持。关于赵某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 100%赔偿金的请求,不属本委受案范围,本委不予处理。关于赵某要求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北京某矿业研究院己支付了该部分费用,故对赵某该项请求本委不予支持。关于赵某要求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生活补助费的请求,鉴于赵某于2001年进入北京某矿业研究院工作,故其该项请求缺乏依据,本委不予支持。关于赵某要求支付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请求,因北京某矿业研究院已为赵某缴纳了失业保险,故其该项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支持。关于赵某要求补齐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工资差额的请求,赵某未就其主张向本委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本委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裁决结果:一、北京某矿业研究院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赵某加班费4303.45元;二、驳回赵某的其他申请请求。
三、评析意见
(一)劳动者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加班费的赔偿金应否得到支持?
本案中的赵某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主张了加班费100%的赔偿金,仲裁委以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而没有支持。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即劳动者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加班费的赔偿金应否得到支持?或者说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时除了支付加班费外还应承担其他什么责任?
加班费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工资,是法定的高于正常劳动价格的一种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权利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主要内容,在劳动还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这样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理应承担相应的额外责任。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应承担什么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