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

劳动仲裁2018-08-06李一老师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建议是什么

1.确定养老金调整目标。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将文革前中专毕业的,一律纳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列,享受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这部分人因为受企业晋级名额限制,该晋级的却没有机会。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也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

(2)企业早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退休待遇,应参照本地区党政机关退休待遇标准确定退休待遇。同时在建国后至1965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业干部,企业科级干部享受党政机关科级干部的退休待遇,企业的局级、处级干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级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处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2.缩小差距釆取三步到位。

2015年至2016年,按10%调整,养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养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没有养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争取一步调整到位。

调整后,企业早退休人员的(局、处、科级)养老金差距仍然比较小,且明显地缩小了党政机关与企业早退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这样调整大家都会接受。在目前养老金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釆取折衷方案才能摆平历史遗留的问题。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