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2)

劳动仲裁2018-11-28李天扬老师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时间是1995年1月1日,根据法不涉及既往的原则,1959年所发生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次,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刘先生所被采取劳动教养的时间是1959年,至今已有40余年,显然已超过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综合以上,刘先生的这种情况已经不能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遭遇交通事故,可主张哪些赔偿

  廖先生问:5月8日,我妻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事故认定书确认对方负全责。现在她已经出院,我想知道能主张什么赔偿项目。

  黄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此外,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抚养问题

  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

  王女士问:我2007年离婚,孩子随我,前夫再婚后没有生育,现想要回孩子携带扶养,请问今后孩子长大后要赡养继母吗?另外,前夫一直不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孩子生活费,有的已经超过两年了,还能要求他支付欠付的生活费吗?

  黄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赡养继父母,同时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免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费给付的请求权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人身属性,只要双方身份关系未消灭,权利人即可依据身份关系主张权利,你的孩子可以要求你的前夫支付尚欠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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