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照申请补贴条件,向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真实性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事先核实。
申请材料包括: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工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创业的,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由社保经办机构验证的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4.《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工人等级资格等情况,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经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单位性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单位纳税区域。
审核后,各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并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支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将补贴人员汇总名册转市和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以确定各自(配套)补贴对象及金额。
市直企业(按《铜陵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铜政〔2011〕78号)确定的市级财政收入税源企业)申请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标准及时拨入市人社局专用账户,由市人社局发放给相关申请人。
市财政补贴各县区、开发区内纳税企业中申请人的购房资金,由市财政局划入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帐户,与各县区、开发区配套补贴资金合并,由各县、区财政局商同该县、区人社部门发放给相关申请人。
五、办理时间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每年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受理申请。受理通知将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lldbzh.gov.cn)提前公布。
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关于印发<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2010]4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