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经济政策2018-06-15三水老师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2015年4月22日起,乌鲁木齐正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购买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都为20%,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恢复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首府正式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的政策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恢复于2013年11月15日暂停的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方面,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50%的限制和利率上浮10%的规定。

如果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虽然未还清,仍可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

市民张新成说:“这些政策调整对我们来说是特别好的消息,比如小房换大房,以前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得按50%的首付比例,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总价得70万,用公积金贷款首付就得35万,现在政策调整了,首付就14万,压力小多了。”

用住房公积金第三次贷款则不予受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根据国家之前的规定,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

昨日起,在乌鲁木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您与配偶在乌市无住房一直租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府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将进一步放宽。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可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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