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收部门
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所在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六、组织实施
市政府主要职责(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按征收计划下达征收任务;负责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文件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推进回迁安置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筹集、存储、支付和使用监管。
区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审查至结束的一切程序;负责与被征收人商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履行因房屋征收而引起的一切诉讼的应诉;履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征收实施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九、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户籍迁入。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以产籍登记卡上的标注面积和用途为准。
产权证照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的,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相应测绘报告中测绘面积为准。
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由市政府组织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十、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应征收总户数699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20650平方米。其中:棚改9#地块应征收1654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13700平方米;棚改9#-8地块应征收129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84500平方米;棚改12#地块应征收367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2500平方米;棚改26#地块应征收960户,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71750平方米;棚改18#地块应征收2420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169400平方米;草拉房地块应征收160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13900平方米;207历史街区地块应征收139户,应征收建筑面积约249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