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6)

经济政策2018-07-20李天扬老师

附表二:

┌─────────────┬─────────────────────────────────┐│     项目     │            拆迁货币补贴金额            ││             ├────────────────────┬────────────┤│             │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             │                    │内未搬迁        │├───┬─────────┼────────────────────┼────────────┤│被拆迁│500万元(含本数)│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10%      │0           ││房屋的│以下       │                    │            ││评估金├─────────┼────────────────────┼────────────┤│额  │500万元以上-2000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5%(拆迁货币补贴│0           ││   │万元       │金额低于50万元按50万元计)     │            ││   │(含本数)    │                    │            ││   ├─────────┼────────────────────┼────────────┤│   │2000万元以上-5000│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3%(拆迁货币补贴│0           ││   │万元(含本数)  │金额低于100万元按100万元计)   │            ││   ├─────────┼────────────────────┼────────────┤│   │5000万元以上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1%(拆迁货币补贴│0           ││   │         │金额低于150万元按150万元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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