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 项目 │ 拆迁货币补贴金额 ││ ├────────────────────┬────────────┤│ │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 │ │内未搬迁 │├───┬─────────┼────────────────────┼────────────┤│被拆迁│500万元(含本数)│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10% │0 ││房屋的│以下 │ │ ││评估金├─────────┼────────────────────┼────────────┤│额 │500万元以上-2000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5%(拆迁货币补贴│0 ││ │万元 │金额低于50万元按50万元计) │ ││ │(含本数) │ │ ││ ├─────────┼────────────────────┼────────────┤│ │2000万元以上-5000│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3%(拆迁货币补贴│0 ││ │万元(含本数) │金额低于100万元按100万元计) │ ││ ├─────────┼────────────────────┼────────────┤│ │5000万元以上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1%(拆迁货币补贴│0 ││ │ │金额低于150万元按150万元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