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回复【荐读】(3)

节日习俗2018-10-12王华老师

4、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的思想。任何国家都有其自己的安全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我国更是地广物博,具有很多“中国特色”的秘密,如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就有可能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来。

五、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一、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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