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恐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反间谍法》从当今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反间谍工作的具体要求出发,不仅对反间谍工作做了全面科学性安排,还确定了一系列反间谍工作重要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程序,以及执法人员的权力、职权范围等,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之间谍行为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