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的强师之路怎么走(4)

教育动态2018-08-02三水老师

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

3月3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2018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提出,要重振师道尊严。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人们思考:我们今天该如何重振师道尊严?

重振师道尊严,首要的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在国家和政府层面,《意见》对如何破解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等问题,做了顶层设计,但如何落实、落细是关键。同时,《意见》对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也进行了明确: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尊师重教,需要创造教师从业的宽松环境,从待遇、社会地位等方面给教师以职业的荣誉感和尊严感,真正使优秀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

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对此深有感触。他说:“我自己就是从农村考出来的,深知知识改变命运,但当前农村地区尤其是教学点、村小教师普遍不足。”对此,魏世忠建议,国家和地方要大力推进教师的县管校聘,“教师编制在县城,只是在不同的学校工作,既可以促进教师流动又可以稳定教师队伍”。

“国家可以适时建立教师的特殊教育公务员制度。”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教授认为,过去,发文件要求教师流动,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推行起来都有不小的难度。但是,如果确立了教师的教育公务员身份,进一步保障其经济待遇、社会地位,那么作为特殊的公务员,教师流动就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更重要的是,由于身份的确立,教师可以由学校人变成区县人。

呼吁国家给教师以公务员身份的声音,正日益增多。“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创新。”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戴立益认为,教师培养的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身从事的就是公职,应该明确其公职人员地位,而不仅仅是待遇上不低于公务员。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也从制度建设层面建议,国家应以教师“公职化”为基础,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任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

当然,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也需要内外兼修,营造环境与规范自律并重。北京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雪说:“不仅要有师德表彰这样的制度建立,同样要有师德‘一票否决’的细则。既要表彰师德好的教师,同样对师德存在问题的教师,也要在其考核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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