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改革完善中学团干部制度。完善团干部选配使用机制,在3~5年内实现团委书记岗位专设,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具备教师资格的团委干部兼课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一半,教师团干部的考核要以共青团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果作为评聘职务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优化团干部发展机制,专任团干部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通过探索多种形式的职称评聘方式打通职业发展路径,将团干部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党校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专任团干部获得的共青团有关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与教育行政部门同等待遇,专任团干部任职不唯年龄,探索职务晋升、转岗任职、挂职锻炼以及交流培养等方面的机制渠道,探索推动建立各级“中学名团干工作室”,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培养力度。
第五,强化有关保障机制。加强完善党建带团建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学团建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把团建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考核内容,团建工作占比不低于10%,各学校应明确由1名校级领导分管共青团工作,建立学校党政班子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团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的规定;优化资源保障机制,各中学支持团委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学校团委与德育部门合理分工、有效协作的机制,探索推行班主任兼任班级团支部指导员制度,建立中学共青团工作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中学团的活动纳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中,各学校应将团委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并在活动场所、设备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
《方案》要求,各地共青团和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本地的组织实施,强化方案执行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将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