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升初五城区初中招生政策方案(2)

教育动态2018-08-07王华老师

5.台商子女升学

五城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

市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江区:福州华侨中学;

仓山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晋安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马尾区: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6.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进城购房且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本地生按毕业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如在五城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由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升学。

7.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跨区升学

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暂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8.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政策第2点规定安排升学。符合“三证”的随迁子女按升学政策第4点规定安排升学。

9.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奥数成绩与升学挂钩,但考虑到民办学校办学的特殊性,允许民办学校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评,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各区教育局和小学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与公办学校均等的机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10.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及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招生

为促进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办学,允许少部分具有教育特色及优势、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初中学校招收一些学有专长的学生。凡按特长生资格招收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参加训练,拒绝参加训练的,退回原对口中学就读。

11.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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