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升初五城区初中招生政策方案(3)

教育动态2018-08-07王华老师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1.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

2.报名对象:福州五城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五城区录取的具有福州五城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及在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3.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福州五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6日-12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核验,并留户口簿复印件存入档案。

申请升入五城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进城购房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符合四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21日-23日持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20日-22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办理投档。

ƒ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成绩单等)。

(2)户籍在我市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3)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申请回购房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之前持户口簿、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学生档案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4)回五城区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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