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2高中生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 教育部门介入(3)

教育动态2018-06-28李一老师

“我校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关切,决定严格处理学生使用或携带手机问题,并将相关要求通过家长会、班会和《致家长一封信》多次告知广大师生和家长,这一举措深得广大家长的正面回应。”

韩老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2月29日当天,已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传达了学校的上述规定。几天后,小志带手机被学校发现,便被劝退了。

昨日,多位被劝退学生的家长称,孩子们被劝退后,家长一直向各级教育部门反映此事,至今没有接到返校通知。

沧州一中声明称,此次处理12名手机违纪学生,学校是在多次告知、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大多数学生利益而做出的无奈之举。”事后,校方已将情况向市教育局做了详细说明。

沧州一中表示,将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教育不是万能的,惩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

焦点

劝退“玩”手机学生合理吗

专家认为违反教育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广西、江西等地都曾有学生因持有手机,被学校开除。事后媒体采访校方,校方多解释“用手机影响学习环境”。

此后,学生被开除事件多无后续报道。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该细则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研究作出;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上述程序外,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认为,依照教育法的授权,沧州市第一中学在行使作出劝退或变相开除学籍处分时,应该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沧州市第一中学仅因为学生携带或使用手机就劝退或变相开除学籍,于法无据,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携带或使用手机行为属于应该开除学籍、剥夺受教育权的行为。在合理性上,要求行使权力的部门在达到管理目的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伤害,同时还要合乎情理。学校完全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加强管理等软手段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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